做人嘛,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啦!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就可能成为“老赖”哦!
失信曝光台
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,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本院现依法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。 您的每一次阅读和扩散, 您动动手指的一小步, 都可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。 让我们用全城围观的力度! 推动社会信用监督更进一步!
请时刻关注我们定期发布的“失信曝光台”
如您发现他们的身影和财产线索 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哦
(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702385210)
大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(2020年第 7 期)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。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 1. 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2. 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 3.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 4. 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 5.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 6. 旅游、度假; 7.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 8.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 9.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。
各失信被执行人员 希望尽快履行义务 去除不诚信“污点” 做一个诚信好公民 来源于:大足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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