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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法院曝光27名“老赖”! 快转发提醒身边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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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0-14 14:5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

做人嘛,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啦!

拒不履行法定义务

就可能成为“老赖”哦!


失信曝光台


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,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本院现依法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。

您的每一次阅读扩散

您动动手指的一小步,

都可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。

让我们用全城围观的力度!

推动社会信用监督更进一步!

请时刻关注我们定期发布的“失信曝光台”

如您发现他们的身影和财产线索

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哦

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702385210


大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

(2020年第 7 期)

失信“黑名单”的影响
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 

1. 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 

2. 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 
3.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 
4. 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 
5.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 
6. 旅游、度假; 
7.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 
8.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 
9.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。


各失信被执行人员

希望尽快履行义务

去除不诚信“污点”

做一个诚信好公民

来源于:大足区人民法院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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